离婚协议书签字了是否就有法律效力?
我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书,但还没去办 离婚手续。现在有点担心,就这么签了字,这协议书是不是就有法律效力了呢?要是之后对方反悔,之前签的协议还有用不?我想了解下它的法律效力到底是怎样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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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签字并不意味着立即产生法律效力。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后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它本质上是一种附条件生效的协议,所附条件就是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也就是说,只有在满足这个条件时,离婚协议书才会真正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这表明,离婚协议书签订后,还需要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核,完成离婚登记程序,领取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才会生效。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即使双方已经签字,任何一方都可以反悔,对协议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因为此时协议尚未生效,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所以,仅仅签字的离婚协议书在未办理离婚登记前不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只有完成离婚登记,它才会产生约束双方的效力,双方需要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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