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需要去公证吗?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已经写好了离婚协议,里面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都做了约定。但不知道这个离婚协议需不需要去公证,不公证的话有没有法律效力呢?公证和不公证有什么区别?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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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关于离婚协议是否需要去公证,下面为您详细解答。 从法律效力上来说,离婚协议并非必须公证才能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只要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经双方签字后就具有法律效力。 那公证有什么作用呢?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可以增强协议的证明力。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中,法院一般会直接认定其真实性和合法性,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 不公证的离婚协议也同样受法律保护。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存在一些风险。比如,一方可能会否认离婚协议的真实性,或者主张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此时,另一方就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而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由于有公证机构的证明,举证责任相对较轻。 是否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可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双方对协议内容没有争议,且信任对方会按照协议履行,可以不进行公证;如果担心后续出现纠纷,或者涉及的财产数额较大、情况复杂等,公证可以作为一种增强保障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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