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需要本人填写吗?
我打算和配偶协议离婚,在准备离婚协议时,不太清楚这个离婚协议是不是必须要本人来填写,还是可以由他人代写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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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上,离婚协议并非一定得由本人填写。下面我们详细分析相关情况。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基础上,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它体现的是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愿表达。从本质上来说,只要协议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由谁来填写并不影响其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里强调的是签订书面协议以及亲自申请离婚登记,重点在于双方的真实意愿和亲自参与离婚程序,而不是填写的主体。 所以,离婚协议可以由夫妻一方填写,也可以由他人代写,但最终必须是夫妻双方都认可协议的内容,并且双方要在协议上签字。如果是他人代写,代写人只是起到记录和整理双方协商内容的作用,不能违背夫妻双方的意愿擅自修改协议条款。同时,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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