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交房陷阱有哪些?


在房产交易中,交房是一个重要的环节,然而,购房者往往会遭遇一些交房陷阱。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交房陷阱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是证件不全强行交房。开发商交房时,必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相关证件。《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如果开发商在证件不全的情况下要求购房者交房,这就是一个明显的陷阱。购房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拒绝收房,并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其次是先收房再验房。正常的流程应该是先验房,购房者确认房屋质量等各方面没有问题后再办理收房手续。但有些开发商会要求购房者先签署收房文件、缴纳相关费用,然后才允许验房。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购房者有权坚持先验房再收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应当及时检验。所以购房者在收房时应遵循这一合理流程。 再者是房屋质量问题。有些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墙面裂缝、地面不平等质量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另外,还有面积误差陷阱。合同约定的房屋面积与实际交付的房屋面积可能存在误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最后是巧立名目收费。开发商可能会在交房时要求购房者缴纳一些不合理的费用,如所谓的“配套费”“物业费预收过高”等。对于这些不合理收费,购房者有权拒绝缴纳。按照相关规定,物业费应按照实际服务情况合理收取,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总之,购房者在交房过程中要保持警惕,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遇到问题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