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单方签字是否有效?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起草了一份离婚协议,可只有我签了字,对方还没签。我想知道这样单方签字的离婚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能不能保障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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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离婚协议单方签字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项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并且是一种附条件生效的合同,所附条件就是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通常是以书面形式呈现的合同。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里强调了“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也就意味着需要夫妻双方都签字认可。 只有一方签字,无法体现双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不能满足离婚协议生效的基本条件。而且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也会要求双方提供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所以,单方签字的离婚协议在法律上是不能生效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能保障双方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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