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写双方无共同财产是否有效?

我和伴侣打算协议离婚,在起草离婚协议时,考虑写双方无共同财产。但我担心这样写会不会有问题,不知道这样的条款在法律上是否有效,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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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离婚协议中写双方无共同财产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离婚协议的定义。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所达成的书面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如果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确实不存在共同财产,或者双方经过协商一致,都认可不存在共同财产,并且在签订协议时是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形,那么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双方无共同财产就是有效的。这意味着双方对财产状况进行了明确的确认,并且愿意按照协议的内容来处理离婚相关事宜。 然而,如果实际上存在共同财产,但一方故意隐瞒、转移财产,导致另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写有双方无共同财产的离婚协议,这种情况下,该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当发现对方有隐瞒财产等行为时,受损害的一方有权在法定的时效内请求重新分割财产。 另外,如果签订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等情形,比如对某些财产的性质认识错误,导致错误地认为没有共同财产,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写双方无共同财产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应当如实陈述财产状况,确保协议是真实、自愿、合法的。如果之后发现存在问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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