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离婚协议但没领离婚证算离婚吗


签了离婚协议但没领离婚证,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不算离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理解离婚协议和离婚证的概念。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分担等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但它本身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离婚证是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证明夫妻双方婚姻关系正式解除的法律文件。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这一系列法律条文明确了,签订离婚协议只是离婚程序的第一步,只有经过离婚冷静期,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并领取到离婚证后,婚姻关系才正式解除。所以,仅仅签了离婚协议没领离婚证,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反悔,另一方不能依据离婚协议强制要求离婚。若要解除婚姻关系,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等其他法律途径。总之,只有领取了离婚证,才在法律上完成了离婚的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