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是否准许离婚?
我现在怀孕了,和老公的感情却出现了很大问题,天天吵架,日子实在过不下去了。我想知道在我怀孕期间,法律允不允许我们离婚啊?是双方都能提离婚,还是只有一方可以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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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怀孕期间的离婚问题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来判断是否准许。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婚姻自由原则,它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不过,为了保护怀孕期间妇女以及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法律对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离婚作出了一定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一规定主要是因为女方在怀孕期间身体和心理都处于较为特殊和脆弱的状态,胎儿或婴儿也需要稳定的环境来成长。所以,从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角度出发,限制了男方在这个特殊时期的离婚诉权。 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一般是被准许的。因为女方主动提出离婚,往往是经过深思熟虑,并且可能自身在婚姻中面临着一些难以忍受的情况,法律尊重女方在这种情况下的离婚意愿。比如,女方在婚姻中遭受家庭暴力、男方有严重过错等,女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或者与男方协议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 而对于“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通常比较少见。一般是指女方有重大过错,例如女方与他人通奸怀孕等情况。此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和证据,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是否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在协议离婚方面,只要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后,就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也就是说,即使女方处于怀孕期间,只要双方自愿,也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总之,怀孕期间是否准许离婚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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