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必须有离婚冷静期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想了解下是不是只要离婚就得有离婚冷静期啊?不太清楚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是所有情况都适用吗?还是有特殊情况可以不用经历离婚冷静期,希望能有人详细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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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必须有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简单来说,就是夫妻打算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先分开一段时间,好好思考后再决定要不要继续离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表明,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协议离婚这种情况。也就是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一起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才会涉及离婚冷静期。 而如果是诉讼离婚,即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纠纷诉讼,这种情况下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的。 举例来说,如果夫妻两人因为一些矛盾,冲动之下决定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在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的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了,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要是过了这三十天,双方又没有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去申请发给离婚证,也相当于撤回了离婚申请。但要是一方坚决要离,另一方不同意,一方去法院起诉离婚,那就不用经历离婚冷静期这个阶段。 总之,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是为了给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一段冷静思考的时间,避免冲动离婚,但不是所有离婚情形都要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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