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债务协议是否有用?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想写个债务协议来划分债务。但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这种离婚债务协议有没有用。万一之后有纠纷,这份协议能不能受到法律保护呢?我很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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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协议是否有用,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内部效力来说,离婚债务协议在夫妻双方之间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当夫妻双方自愿签订离婚债务协议,并且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时,该协议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这意味着,夫妻双方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债务承担义务。例如,协议约定某笔债务由男方承担,那么在夫妻内部,男方就有义务偿还这笔债务。这一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中有体现,该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说明法律是认可夫妻双方对债务处理进行约定的。 然而,从外部效力来看,离婚债务协议对债权人一般不具有对抗效力。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债务的承担方式,但债权人并不受该协议的约束。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或者任何一方偿还债务。这是因为,夫妻之间的债务协议属于内部约定,债权人通常并不知晓该协议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的夫妻债务协议就属于仅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如果一方在偿还债务后,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债务的,偿还债务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综上所述,离婚债务协议在夫妻内部是有用的,但不能对抗债权人。在签订离婚债务协议时,夫妻双方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一点,以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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