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将夫妻共同债务约定为个人债务,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我和前夫离婚时签了离婚协议,把夫妻共同债务约定成他个人承担。但现在债主还是找我还钱,我想知道我们签的这个协议到底有没有效,我需不需要替他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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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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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协议就夫妻共同债务约定为个人债务的协议是否有效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虽然以个人名义借款,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等,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夫妻双方是可以就共同债务的清偿进行协议的。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中将夫妻共同债务约定为个人债务,从夫妻内部关系来看,这个协议是有效的。 这意味着在夫妻之间,双方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承担了原本按照协议应由另一方承担的债务,那么承担债务的一方有权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进行追偿。比如,在你们的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共同债务由你前夫承担,而你替他偿还了部分债务后,你就可以拿着离婚协议要求他把你替他还的钱还给你。 然而,这种约定的效力是有一定限制的,它只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什么是善意债权人呢?就是那些不知道夫妻之间有这样债务约定的债权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也就是说,即使有离婚协议的约定,当债权人找到你要求还钱时,你不能以离婚协议为由拒绝偿还。 综上所述,离婚协议将夫妻共同债务约定为个人债务,在夫妻内部是有效的,但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当债权人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债务时,承担了超过自己份额债务的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所以,你在替前夫偿还债务后,可以向他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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