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是否必须双方到场?
我打算通过诉讼离婚,可对方态度很坚决,说打死都不会出庭。我就想知道,诉讼离婚的话是不是必须双方都到场才行?要是对方一直不出庭,这婚还能离得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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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离婚中,一般情况下要求双方到场,但也存在特殊情况。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诉讼离婚的基本概念。诉讼离婚就是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表明了在通常情形下,离婚案件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庭参加诉讼。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身份关系的解除,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法院需要听取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以便准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进而作出公正的判决。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出现一方当事人无法到场的情形。例如,一方当事人因身患重病、出国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到庭的,在向法院提交了书面意见并经过法院准许后,可以不到庭。另外,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但缺席判决可能会对未到庭一方的权益保护产生一定影响,因为法院只能根据到庭一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进行审理和判决。 所以说,诉讼离婚原则上要求双方到场,但存在特殊情况时,也不一定必须双方都到场。不过,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当事人尽量亲自参与诉讼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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