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信息确认了发票是否要推给对方?
我在处理发票业务时,已经确认了红字信息。但我不知道接下来要不要把发票推给对方,不了解这里面的规定。如果推给对方,不知道合不合适;不推的话,又怕不符合流程。所以想问问在这种情况下到底要不要把发票推给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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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红字发票。红字发票也叫负数发票,它是企业因为销售退回、开票有误等原因,需要冲销原蓝字发票而开具的发票。开具红字发票之前,一般需要先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也就是我们说的红字信息表。当红字信息确认之后,发票是否推给对方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购买方已经认证抵扣了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这种情况下,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后,需要将红字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交给购买方,以便购买方进行账务处理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操作。 如果购买方没有认证抵扣发票,且发票联和抵扣联也没有退回给销售方,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后,一般也需要将红字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交给购买方。因为购买方可能后续还需要根据该发票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等操作。 如果购买方没有认证抵扣发票,并且发票联和抵扣联已经退回给销售方,那么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后,就不需要再将红字发票交给购买方了。因为购买方已经没有持有原蓝字发票,不存在用红字发票进行账务处理和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销售方自行留存红字发票进行账务冲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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