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购买方开具红字信息表后是否需要返还发票?

我是购买方,已经开具了红字信息表,现在销售方要求我返还发票。我不太清楚这是否符合规定,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购买方开具红字信息表后到底需不需要返还发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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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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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买方开具红字信息表后是否需要返还发票,要分不同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红字信息表和发票的相关概念。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而红字信息表是用于开具红字发票的一种重要凭据,当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时,就需要开具红字发票,而开具红字发票之前往往需要先开具红字信息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如果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这种情况下,购买方不需要将已抵扣的发票返还给销售方。 如果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此时,因为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也就不存在返还发票的问题。而如果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这里如果是购买方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给销售方,才会涉及到发票返还,但这种情况不是因为购买方开具了红字信息表而必须返还,而是在未用于申报抵扣时就退回发票这种情形下的操作。 综上所述,购买方开具红字信息表后不一定需要返还发票,要结合购买方是否已申报抵扣、发票联和抵扣联是否能退回等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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