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签放弃房产协议是否有效?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对方提出让我签放弃房产的协议。我有点犹豫,不知道签了之后这个协议有没有效。这房子是我们婚后一起买的,我也出了钱。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看,签了这样的协议会有什么后果,它到底具不具有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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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房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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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时签订的放弃房产协议是否有效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所谓的放弃房产协议,其实就是一方自愿表示在离婚过程中不主张对房产的相关权益。这种协议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也就是说,如果签订放弃房产协议的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楚知道自己行为的后果,那么就满足了第一个条件。 意思表示真实是非常重要的一点。这意味着签订协议的人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没有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比如,如果一方以威胁另一方生命安全或者伤害其家人等手段,迫使对方签订放弃房产协议,那么这种情况下,协议就可能因为不是真实意思表示而被认定无效。 同时,协议的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例如,协议不能以逃避债务为目的而放弃房产,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债权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协议。如果放弃房产协议满足了上述所有条件,那么一般情况下它是有效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协议有效,在符合法定情形时,当事人也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所以,如果发现签订协议时存在可撤销的情形,要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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