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限制离婚自由为条件的协议有效吗

最近在处理一些婚姻相关的事情,想到之前签过一份协议,里面有些内容好像是限制离婚自由的。我就想弄清楚,这种以限制离婚自由为条件的协议,在法律上到底有没有效啊?是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呢?希望能有个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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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以限制离婚自由为条件的协议是无效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什么叫离婚自由,它是婚姻自由的一部分,是指夫妻双方有自主决定是否离婚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进行非法干涉。这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体现。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它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 离婚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有着其自身特性。它要求即时发生确定的效力,婚姻状态要么存续,要么解除,不能让其效力取决于不确定的条件。要是所附条件发生,婚姻关系就终止;条件不发生,婚姻关系继续有效,这不仅违背离婚的法律性质,还会让配偶双方地位不稳定。 比如,有的协议约定一方提出离婚就要净身出户,或者限制提出离婚的时间、方式等,这些以限制离婚自由为条件的内容都是无效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协议中关于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部分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这部分内容是有可能有效的。但前提是不能与限制离婚自由的条款挂钩。所以,总体而言,以限制离婚自由为条件的协议整体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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