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没离家是否受法律保护?
我和老公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因为各种原因还住在一起。现在有点担心这种‘离婚没离家’的状态是否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比如在财产、人身等方面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如何看待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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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说,‘离婚没离家’指的是夫妻办理了离婚手续后,仍然共同居住生活。当男女双方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婚姻关系即告解除。这意味着双方在法律上不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 在财产方面,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已经进行了分割,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之后双方共同生活期间获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一般按照各自出资情况按份共有。例如,双方一起出资购买了家具,若没有约定份额,就按照出资比例确定各自的份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由于此时双方已不是夫妻关系,所以应视为按份共有。 在人身关系上,双方不再有相互扶养、相互继承等基于夫妻关系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一方发生意外或疾病等情况,另一方在法律上并没有必须照顾或承担费用的义务。同时,双方也不能再以夫妻名义主张一些专属夫妻的权益。比如,一方不能再以夫妻身份要求分割对方的个人财产。因此,‘离婚没离家’这种状态下,双方的权益主要依据一般的民事法律关系来保障,而不再适用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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