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离家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我和老公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因为一些现实原因还住在一起,也就是离婚不离家。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财产、债务这些又该怎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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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离家指的是夫妻双方在法律上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但仍然居住在同一住所的情况。 从法律角度来看,一旦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规定,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这意味着双方不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例如相互扶养的义务、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等。 在财产方面,离婚时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如果在离婚不离家期间,双方又有了新的财产产生,那么这些财产的归属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是一方单独取得的财产,通常属于该方所有;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取得的财产,可能会按照出资比例等因素来确定份额。 关于债务问题,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已经进行了处理。离婚后,各自产生的债务一般由自己承担。但是,如果在离婚不离家期间,存在以双方名义共同负债的情况,债权人有权要求双方共同偿还。同时,如果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并非用于共同生活等法定情形,也可以不承担偿还责任。 此外,在人身关系上,双方不再受夫妻身份的约束。如果一方做出侵犯另一方人身权利等行为,另一方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遭受家庭暴力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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