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是怎样规定的?


在我国,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它涉及到孩子的成长环境和未来发展,法律对此有明确且细致的规定。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在孩子年龄较小的时候,母亲在生理和心理上往往更能给予孩子细致的照顾和情感上的支持,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如果母亲存在一些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等,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 其次,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背景、道德品质等。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等,这些情况在法院判决时会作为优先考虑的因素。 最后,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法律赋予他们在抚养权归属问题上表达意见的权利,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和尊重。 此外,父母双方可以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这也是一种灵活的抚养方式,只要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同时,在抚养权确定后,如果出现了一些法定情形,比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等,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总之,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始终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为出发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