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承租房动迁时,与承租人离婚后还算同住人吗?

我之前和承租人是夫妻关系,现在已经离婚了。最近承租房要动迁,我想知道我这种和承租人离婚的情况,还算不算动迁中的同住人呢?我很担心自己的权益问题,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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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动迁同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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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租房动迁的相关法律问题中,判断与承租人离婚后是否算同住人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同住人”这个概念。同住人指的是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这里的“其他住房”,一般是指福利性质取得的房屋,比如按照公房分配政策所获得的房屋等。 依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对于与承租人离婚后的情况,要分不同情形来看。如果离婚后户口仍然在承租房内,并且满足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本市无其他福利性质住房等条件,那么是有可能被认定为同住人的。但如果离婚后户口已经迁出承租房,或者虽然户口还在但并未实际居住,又或者在本市有其他福利性质住房,就很难被认定为同住人了。 总之,判断与承租人离婚后是否为同住人,需要综合考虑户口、实际居住情况以及住房情况等多个因素,并且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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