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宫后出现头晕恶心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我前段时间做了清宫手术,术后一直头晕恶心。我很担心这是不是手术出了问题,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能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我该怎么判断呢?
展开


医疗事故,通俗来讲,就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判断清宫后出现头晕恶心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从多个方面考量。首先,要确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清宫手术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行为。这就需要查看手术操作是否符合相关的诊疗规范和常规。比如,在手术前是否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和评估,手术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等。 其次,要明确头晕恶心的状况和医疗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头晕恶心是清宫手术后可能出现的常见反应,因为手术会对身体造成一定的刺激和损伤,身体需要时间来恢复。但如果这种症状是由于医务人员的操作失误,如手术过程中损伤了某些组织或器官,导致身体出现异常反应,那么就可能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十三条规定了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形,比如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等。 所以,仅清宫后出现头晕恶心这一症状,不能直接认定为医疗事故。如果怀疑是医疗事故,可以通过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确定。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或者医患双方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