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协商后是否会改判?
我之前和医院就医疗事故进行了协商并达成了协议。但现在我觉得协议的赔偿不太合理,担心协商结果在后续可能会改变。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医疗事故协商后会不会出现改判的情况,什么情况下会改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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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中,协商后是否会改判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首先来理解几个关键概念。医疗事故协商,就是患者和医疗机构双方,就医疗事故的处理、赔偿等问题,通过平等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而改判通常发生在有一方对协商结果不满意,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后改变之前协商结果的情况。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以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如果医疗事故协商达成的协议满足这些条件,那它就是有效的,一般情况下不会轻易改判。例如双方都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对赔偿金额、责任认定等方面都明确知晓且无异议,这个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导致改判。第一,若在协商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比如医疗机构故意隐瞒关键的医疗信息,导致患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了协议,这种情况下患者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协议的效力就可能受到影响。患者后续起诉到法院,法院查证属实后,就可能会改判。第二,胁迫也是一个因素。如果患者是在医疗机构的威胁、逼迫下签订的协议,并非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愿,同样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该协议。第三,显失公平的情况。要是协议中的赔偿金额与患者实际遭受的损失差距过大,明显对患者不公平,患者也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调整。比如患者因医疗事故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和高额的后续治疗费用,但协商的赔偿金额却远远低于这些实际损失,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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