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伤复发的工伤伤残军人应如何处理?


对于旧伤复发的工伤伤残军人,处理方式如下:首先,要明确这类情况在法律上的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职工原在军队工作,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视同工伤。 接着就是申请工伤复发认定。申请时,需要准备相关材料:一是工伤认定申请表,里面要写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二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是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四是属于因公、因战致残的转业、退伍军人旧伤复发的,要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伤残军人证》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旧伤复发的鉴定证明;如果是职工旧伤复发的,要提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以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旧伤复发的鉴定结论。要是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在1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要在告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会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在待遇方面,1至4级的工伤人员旧伤复发时,享受工伤医疗待遇;5至10级工伤职工和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可享受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经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建议,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可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相关概念: 工伤复发认定:就是对工伤人员旧伤复发情况进行确认,看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标准的一种程序。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