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离职时向单位索要双倍工资合法吗?


在讨论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离职时向单位索要双倍工资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需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双倍工资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条规定的初衷是为了督促用人单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如果是员工拒签劳动合同,情况就有所不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尽到了通知签订劳动合同的义务,是员工自己拒绝签订,且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及时终止了劳动关系,那么员工离职时索要双倍工资是不合法的。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书面通知员工终止劳动关系,即使是员工拒签,在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这段时间内,用人单位仍可能需要支付双倍工资。 所以,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离职时向单位索要双倍工资是否合法不能一概而论。关键在于判断用人单位是否履行了通知签订合同的义务以及是否及时采取了终止劳动关系的措施。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没有按规定处理,员工索要双倍工资是有法律依据的;反之,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依法行事,员工的诉求则可能得不到法律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