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药引发疾病是否算医疗事故?
我前段时间因为身体不舒服去看医生,医生给开了药,吃了之后却引发了其他疾病。我现在很困惑,也不知道这到底算不算医疗事故,我该怎么判断这种情况呢?想了解下法律上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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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吃药引发疾病是否算医疗事故,我们首先要清楚什么是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也就是说,构成医疗事故需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主体得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比如医院的医生、护士等;二是要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行为;三是存在过失;四是这种过失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 回到吃药引发疾病的情况,如果医生在开药时违反了用药的规范,比如明明知道患者对某种药物过敏,还开了这种药,或者用药剂量过大等,并且因此导致患者出现新的疾病,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例如,《处方管理办法》对医生处方的开具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医生违反这些规定,就可能存在过错。 然而,如果医生按照正常的诊疗规范开药,药物本身就存在一定的不良反应,而患者出现的疾病恰好是药物不良反应导致的,这种情况一般就不算医疗事故。因为医生在开药时并没有违反规定,也不存在过失。 所以,判断吃药引发疾病是否算医疗事故,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分析医生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与患者疾病之间的因果关系。要是怀疑是医疗事故,患者可以通过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方式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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