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科吸毒后来犯寻衅滋事罪算累犯吗?
我之前有吸毒前科,最近因为一些事被判定寻衅滋事罪。我不太清楚有吸毒前科再犯寻衅滋事罪这种情况,在法律上算不算累犯。想了解下相关规定,看看这种情况会对我的量刑等方面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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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有吸毒前科后来犯寻衅滋事罪是否算累犯,需要先了解什么是累犯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明确了构成累犯的条件,一是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二是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也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三是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五年之内。 而吸毒在我国并不是犯罪行为,只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会被判处有期徒刑等刑罚。也就是说,吸毒前科并不符合累犯构成条件中“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一要素。所以,单纯有吸毒前科,后来犯寻衅滋事罪,通常情况下是不算累犯的。 不过,如果之前是因为与毒品相关的犯罪被判刑,比如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之后又犯寻衅滋事罪,并且满足累犯的其他构成要件,那么就可能构成累犯。另外,即使不构成累犯,有吸毒等不良前科在司法实践中也可能会作为酌定从重处罚的情节。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犯罪人的一贯表现等,来做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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