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关于醉驾的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开车出门和朋友喝了几杯酒,回家路上有点担心自己是不是醉驾了。想了解下两高对于醉驾的最新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比如什么样的情况算醉驾,醉驾会面临怎样的处罚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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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关于醉驾的司法解释主要涉及到醉酒驾驶机动车在什么情况下构成犯罪以及如何进行处罚等内容。 首先,醉酒驾驶机动车是指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驾驶行为。这是认定醉驾的一个关键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里的“道路”,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像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此外,两高的司法解释还明确了一些从重处罚的情形。例如,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等情况,都会被从重处罚。 同时,对于醉驾情节轻微的情况,也并非一律入罪。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不认为是犯罪。这体现了法律在打击醉驾犯罪时,也会综合考虑具体的情节和危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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