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是否属于故意伤害,该如何判刑?


在探讨酒驾是否属于故意伤害以及如何判刑的问题时,我们需要分别从法律概念和具体量刑规定来分析。 首先,酒驾和故意伤害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酒驾,也就是酒后驾驶,指的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一定标准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而故意伤害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通常情况下,酒驾本身并不等同于故意伤害。酒驾更多地是对公共安全的一种威胁,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单纯的酒驾,若未造成交通事故等严重后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然而,如果酒驾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受伤,就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构成故意伤害。若驾驶员在酒驾状态下,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造成伤害,并且积极追求或者放任这种伤害结果的发生,那么就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总之,酒驾不一定构成故意伤害,其判刑要根据具体行为和造成的后果,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