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是行为犯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最近听说公司里有人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物。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职务侵占是不是只要有这个行为就算犯罪,也就是它是不是行为犯?我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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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职务侵占是否为行为犯,首先需要明确行为犯的概念。行为犯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即为完备,犯罪即成为既遂形态。并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 而职务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从该条文可以看出,职务侵占罪并非单纯的行为犯。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行为,还需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关于“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职务侵占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也就是说,仅仅有侵占行为,但侵占的财物数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举例来说,如果公司员工张某利用职务之便拿了公司价值两万元的物品,虽然他实施了侵占行为,但由于数额未达到三万元的标准,在法律上一般不认定为职务侵占罪。但如果张某侵占的财物价值达到了三万元及以上,就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所以,职务侵占罪不是行为犯,它是结果犯,以侵占财物达到一定数额作为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合理界定犯罪的范围,避免将一些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认定为犯罪,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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