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协议离婚容易吗?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等离婚登记材料保存。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北京办理协议离婚,首先要满足这些法定条件,即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且就相关事项协商一致。其次,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通常包括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 办理流程上,要先申请,也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然后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接着进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通过后,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所以,北京协议离婚是否容易,取决于夫妻双方是否能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且愿意遵守离婚冷静期等法定程序。如果双方能够友好协商,准备好所需材料,按照规定流程办理,相对来说可以顺利完成协议离婚。但如果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或者一方在冷静期内反悔,那么协议离婚就可能会遇到阻碍,变得不那么容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