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冷静期需要双方同意吗?
我打算和对象去结婚登记,听说现在有结婚冷静期,我有点拿不准这个冷静期是不是得我们俩都同意才行。要是一方想有冷静期,另一方不想有,这该咋办呢?我就想弄清楚这个结婚冷静期需不需要双方都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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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并没有“结婚冷静期”这一说法,只有“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时,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 这一规定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该条文明确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不需要双方都同意。只要在这三十天的冷静期内,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就可以撤回离婚申请。这是法律给予夫妻双方一个重新审视婚姻关系的机会,避免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所以如果您和您对象是打算结婚,就不存在冷静期以及双方是否同意冷静期的问题;如果是涉及离婚,那就要按照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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