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法对开会时间有哪些规定?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公司经常占用下班时间开会,而且一开就是很久,也没有加班费。我想了解下,劳动法对于开会时间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这样占用下班时间开会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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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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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并没有直接对开会时间作出具体的规定。不过,我们可以从相关法律概念和规定来分析开会时间的问题。 首先,要明白“工作时间”这个概念。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从事生产和工作的时间。从广义上来说,用人单位组织的开会,只要是为了单位的业务、管理等目的,都可以视为工作内容的一部分,所以开会时间通常也应当算作工作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这就意味着,如果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安排开会,并且累计工作时间超过了这个法定标准,那么就属于加班的范畴。 同时,《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如果公司安排的开会超出了这个加班时长的限制,那么就违反了法律规定。 此外,对于加班,《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也有明确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所以,如果公司占用下班时间开会属于加班情况,就应当按照上述标准支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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