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加班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总是让加班,也不说加班时间有没有限制。我想了解下,按照公司法,公司安排员工加班的时间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这样我心里也有个底,看看公司有没有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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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关于加班时间的规定并非在《公司法》里,而是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 加班,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原本正常工作时间之外,额外进行工作的时间。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这里面涉及到几个要点。一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需要和工会以及劳动者进行协商,不能单方面强制劳动者加班。二是加班时间的限制,一般情况下一天最多加1个小时班,特殊情况一天最多加3个小时,但一个月总的加班时间不能超过36个小时。 同时,《劳动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形下加班时间不受上述限制。比如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等。不过即便在这些特殊情形下加班,用人单位也应该尽量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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