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拿到的经济补偿金要交个税吗,怎么算?
我最近和公司协商解除了劳动合同,公司给了我一笔经济补偿金。我不太清楚这笔钱需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要交的话又该怎么计算。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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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拿到的经济补偿金是否要交个税以及如何计算,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经济补偿金的概念。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举个例子来说,假如某地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5万元,那么3倍就是15万元。如果员工拿到的经济补偿金是12万元,由于12万元在15万元以内,就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要是经济补偿金是20万元,超过15万元的部分,也就是5万元,要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来计算纳税。 综合所得税率表是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不同区间设置了不同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这里的应纳税所得额就是经济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的部分。 此外,在计算时要注意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统计部门公布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而且,该政策旨在合理确定个人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的纳税规则,平衡税收负担,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税收制度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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