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裁员是否不用给钱?
公司说要进行经济裁员,让我办理离职手续,但没提给补偿的事儿。我在这干了挺长时间,也挺不容易的。我就想问问,公司进行经济裁员真的不用给员工钱吗?这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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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裁员的情况下,公司通常是需要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裁员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等经济方面的原因,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经济性裁员的情形,当用人单位出现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况,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具体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所以,经济裁员不是不用给钱,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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