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侵占罪追诉期限是二十年吗?

我遇到个事儿,有人侵占了我的财物,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听说有追诉期限的说法,我不太清楚侵占罪的追诉期限是多久,有人说有二十年,是这样吗?我该怎么判断这个时间对我的案子有没有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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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侵占罪追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追诉期限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一般就不再追诉。 关于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而关于追诉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从侵占罪的量刑来看,法定最高刑是五年有期徒刑,所以其追诉期限应该是经过十年,而不是二十年。也就是说,在侵占行为发生后的十年内,被害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侵占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超过了十年,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诉了,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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