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一万元以下是否构成犯罪?
我挪用了单位公款不到一万元,现在心里很忐忑,不知道这种情况会不会构成犯罪。我想了解下法律对于挪用公款金额和犯罪认定的具体规定,我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有怎样的判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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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挪用公款一万元以下是否构成犯罪,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具体情形分析。 首先,让我们明确一下挪用公款罪的概念。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一万元以下通常不构成犯罪。 第六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所以,要是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一万元以下一般也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不过,虽然挪用公款一万元以下通常不满足挪用公款罪的入罪标准,但这种行为仍然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可能会面临单位内部的纪律处分。同时,如果多次挪用小额公款,累计数额达到上述标准,也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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