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属于什么罪名?
我之前在开车的时候,突然有个小孩冲到马路上,为了避免撞到他,我急打方向盘撞到了路边的电线杆。事后有人说我这可能构成犯罪,我很担心,想知道紧急避险到底属不属于犯罪,算是什么罪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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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并不属于犯罪,更谈不上构成什么罪名。下面为你详细解释一下。 紧急避险,简单来说,就是在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时,为了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不得已损害了另一个较小的合法权益。比如在发生火灾时,为了阻止火势蔓延,拆除相邻的一些房屋,这就是一种紧急避险行为。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这就从法律层面肯定了紧急避险行为的合法性。 不过,紧急避险也不是无限制的。该条法律同时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那么,什么是“超过必要限度”呢?就是指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大于所避免的损害。比如,为了避免自己的轻微财产损失,而损害了他人重大的人身安全,这就可能超过了必要限度。 此外,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像消防队员、警察等,他们不能以紧急避险为由,逃避自己应尽的职责。 综上所述,正常情况下的紧急避险是一种合法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如果超过了必要限度,就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但也会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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