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能否以土地作价入股?
我打算和朋友一起成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我作为有限合伙人,想用自己名下的土地作价入股,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否可行,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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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人是可以以土地作价入股的。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有限合伙人是指在有限合伙企业中,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合伙人。而以土地作价入股,就是将土地的使用权评估作价后,作为对企业的出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这就明确表明了有限合伙人可以用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有一些要点需要注意。 其一,关于土地的性质。如果是集体土地,其流转和出资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需要符合相关的土地管理规定。比如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流转要遵循《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其二,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需要对土地的价值进行合理评估,评估的方式可以是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理的评估作价能确保各合伙人的权益得到公平体现。 其三,要将土地使用权转移到合伙企业名下。依据相关规定,需要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手续,以完成出资的交付。这样才能从法律上确认土地作为合伙企业的财产。 综上所述,有限合伙人以土地作价入股是被法律允许的,但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进行操作,以保障合伙企业和各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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