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安置费是否属于职工薪酬?
我所在的企业进行改制,涉及职工安置费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笔安置费在法律上算不算职工薪酬。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规定来讲,职工安置费到底属不属于职工薪酬呢?这关系到我的权益和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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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要判断职工安置费是否属于职工薪酬,需要先明确职工薪酬的概念。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职工薪酬主要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等。 短期薪酬是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辞退福利则是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对于职工安置费,如果是企业因改制、重组等原因,为了妥善安置职工,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的费用,通常可以归类为辞退福利,属于职工薪酬的范畴。比如企业因战略调整进行裁员,给被裁员工发放的安置费,就符合辞退福利的定义,是职工薪酬的一部分。 然而,如果职工安置费是政府主导的企业关闭、破产等情况下,由政府部门给予职工的一种生活补助性质的费用,且并非企业基于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支付的,那么这种情况下的职工安置费就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所规定的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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