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偷单位财产是否属于职务侵占?


员工偷单位财产是否属于职务侵占,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职务侵占的概念。职务侵占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这里有两个关键要素,一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二是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简单来说,就是利用自己在单位担任的职务所赋予的权力和方便条件。比如,仓库管理员利用自己管理仓库货物的权力,私自将货物拿走;财务人员利用自己掌管财务的便利,侵吞公司资金等。而“非法占为己有”就是将单位的财物据为自己所有,不再归还单位。“数额较大”则是一个量化的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按照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即六万元以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如果员工偷单位财产的行为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那可能就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而更可能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例如,普通员工趁没人注意,偷偷潜入仓库拿走货物,他并没有利用自己职务赋予的便利条件,这种行为就更符合盗窃罪的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判断员工偷单位财产是否属于职务侵占,关键在于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如果难以判断,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进行认定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