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带走商业秘密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纠纷?


员工带走商业秘密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纠纷,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劳动争议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因为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各种矛盾和争议。它通常围绕着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而商业秘密呢,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保密条款或者签订了专门的保密协议,员工带走商业秘密的行为违反了这些约定,那么这种纠纷就可能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因为这是基于双方的劳动关系以及相关保密约定而产生的争议,符合上述法律规定中“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的范畴。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先与员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然而,如果员工带走商业秘密的行为与劳动合同没有直接关联,或者双方并没有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约定,那么这种纠纷可能更倾向于一般的民事侵权纠纷。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以侵犯商业秘密为由,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员工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所以,判断员工带走商业秘密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关键在于是否存在基于劳动关系的保密约定。用人单位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