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我在单位工作一段时间了,最近单位突然说要解除和我的劳动合同,也没给个明确说法。我想知道单位这样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到底合不合法啊?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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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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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合法解除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这些情况下,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例如,员工小李在试用期内,工作态度不认真,经常迟到早退,业务考核也不达标,公司经过调查核实后,认为小李不符合录用条件,于是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这种解除就是合法的。 其次,还有一种情形是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比如,员工小张因为生病,医疗期满后无法再从事原来的高强度体力劳动工作,单位给他调整了岗位,他还是无法胜任,此时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小张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解除虽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也是合法的。 最后,如果单位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那就属于违法解除。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例如,员工小王工作认真负责,没有任何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单位却无故将他辞退,这种情况下就属于违法解除,小王可以要求单位按照上述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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