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遇到超越职权之外的指令该怎么办?
我是一名警察,在工作中遇到上级给我下达了一个明显超越我职权范围的指令,我很纠结要不要执行。不执行怕得罪上级,执行又担心自己会承担法律责任。我想了解从法律角度来看,我遇到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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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人民警察遇到超越职权之外的指令时,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首先,我们要明确“超越职权之外的指令”是什么意思。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作出一定行为的资格,是权利的特殊表现形式。超越职权就是指做出了超出自己法定权力范围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这一规定赋予了人民警察拒绝执行超越职权指令的权利。从法律原理上讲,法律赋予警察职权是为了保障警察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如果执行超越职权的指令,可能会导致违法行政行为的发生,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例如,若上级指令警察去处理本应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的商业纠纷,这就属于超越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此时,警察若执行该指令,不仅可能无法妥善解决问题,还可能因越权行为面临法律风险。所以,当遇到超越职权之外的指令时,警察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坚决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情况。这样既能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也能保护自己免受不必要的法律责任。同时,上级机关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纠正错误指令,确保执法工作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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