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不登记是否生效?
我打算把自己持有的公司股权质押出去融资,和对方签了质押合同,但还没去做登记。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质押是否已经生效,想知道股权质押不登记到底会不会生效,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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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是一种常见的融资担保方式,它是指股东将自己持有的股权作为抵押物,向债权人提供担保以获取资金。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股权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股权的价款优先受偿。 在我国,股权质押的生效问题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这表明,股权质押的生效是以登记为要件的。也就是说,仅仅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而没有办理出质登记,质权是不会设立的。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张三和李四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张三以自己持有的某公司股权为李四的债权提供质押担保,但他们没有去相关部门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合同已经签订,李四也不能对该股权享有质权。如果张三到期不履行债务,李四无法直接就该股权优先受偿。只有当他们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质权才正式设立,李四在张三不履行债务时,才有权依法处置该股权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从合同效力和质权设立的关系来看,股权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生效并不等同于质权设立。合同生效意味着双方当事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比如出质人有义务配合办理登记手续等。而质权设立是债权人获得对质押股权优先受偿权的前提条件。 所以,股权质押不登记是不能生效的。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在进行股权质押时,必须及时办理出质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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