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般保证的先诉抗辩权是怎样的?

我在给别人的债务做一般保证,债权人现在找我还钱。我不太清楚一般保证的先诉抗辩权是怎么回事,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我可以行使这个权利,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希望了解这方面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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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诉抗辩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一般保证的先诉抗辩权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一般保证。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 而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中保证人所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通俗来讲,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当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保证人可以要求债权人先去起诉债务人,只有在通过法律程序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后,仍不能清偿债务时,保证人才需要承担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先诉抗辩权是法律赋予一般保证保证人的一种保护机制。它使得保证人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过早地承担保证责任,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时,保证人才需要履行保证义务。 在实践中,如果债权人直接要求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人就可以依据先诉抗辩权,要求债权人先通过法律途径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如果债权人没有这样做,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责任。但是,当出现上述法律规定的除外情形时,保证人就不能再行使先诉抗辩权。例如,当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面临困难,此时就不能再要求债权人先去起诉债务人,保证人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总之,一般保证的先诉抗辩权是平衡债权人和保证人利益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障保证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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