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执行回转需要交费吗?

之前法院执行了我的财产给对方,现在判决被撤销要执行回转。我就想知道,在这个执行回转的过程中,我还需不需要向法院交相关的费用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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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回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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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回转指的是在执行完毕后,因为原来的执行依据被撤销,法院会采取措施,将财产恢复到执行前的状态。简单来说,就是把之前执行走的东西再拿回来。 关于执行回转是否需要交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在执行回转的情形下,原执行依据被撤销,一般可以理解为原来申请执行的一方败诉了。通常来说,执行回转不需要回转申请人(也就是原来被执行财产的一方)再交纳费用。因为执行回转是对错误执行的纠正,是为了恢复到合法的状态。 而且《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了当事人需要交纳申请费的情形,其中并不包含执行回转。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执行回转本身不需要回转申请人另行交纳费用。不过,如果在执行回转过程中,涉及到一些额外的费用,比如评估、鉴定等费用,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由谁承担了。一般会按照过错原则,由导致执行错误的一方来承担这些额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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