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回转标的不只是财物,这种说法正确吗?
我遇到个事儿,法院之前执行了一些东西,现在要执行回转。我本以为执行回转就是把财物还回来,但有人说标的不只是财物。我不太明白,想知道这说法对不对,执行回转的标的到底都包括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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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回转,简单来讲,就是在执行程序结束后,因为执行依据经过法定程序被撤销,使得取得财产的一方当事人将执行所得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原来的债务人,让财产权利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前的状态。 关于执行回转的标的,它的确不只是财物。财物是执行回转中比较常见的标的,比如金钱、物品等。当执行依据被撤销后,取得这些财物的一方需要返还。不过,执行回转的标的范围其实更为广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这里虽然主要提到了财产,但实际上从法律实践和理解来看,执行回转的标的还可能包括行为。例如,如果原执行内容是要求一方当事人完成某种特定的行为,像拆除建筑物、恢复原状等,当执行依据被撤销后,也可能涉及到对该行为的回转。比如已经拆除的建筑物可能需要重建,以恢复到执行前的状态。所以,执行回转标的不只是财物这一说法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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