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费已经扣过税了是否还需要申报?
我获得了一笔专家费,付款方已经帮我扣税了。但我不太确定这种情况下我自己是否还需要进行申报。我担心不申报会有税务风险,申报又怕重复处理,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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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专家费已经扣过税是否还需要申报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专家费的概念。专家费是指支付给专家的劳务报酬,也就是专家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他人或单位提供服务后所获得的报酬。 从我国税收的角度来看,支付方代扣代缴税款和纳税人自行申报是税收征管中的两个重要环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一)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二)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三)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四)取得境外所得;(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专家费这种劳务报酬所得,如果支付方已经按照规定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一般情况下在日常是不需要额外申报的。但在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要进行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因为劳务报酬所得属于综合所得的一部分,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在汇算清缴时,纳税人需要汇总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也就是说,即使专家费已经扣过税,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还是需要申报的,这样做是为了确保纳税人准确缴纳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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