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延长试用期是否意味着劝退?

我入职一家公司,原本试用期三个月,现在快到时间了,公司说要延长试用期。我心里很慌,不知道这是不是公司变相劝退我的手段。我很珍惜这份工作,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延长试用期和劝退之间有没有关联,公司这么做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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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延长
  • #劳动合同法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延长试用期是否等同于劝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我们将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试用期的法律定义。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考察的一个时间段。在这个期间,双方都有相对宽松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如果用人单位随意延长试用期,很可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若公司没有合理理由,单方面决定延长试用期,这可能是一种变相的劝退手段。例如,公司在试用期快结束时,没有正当理由,也没有与员工协商一致,就直接延长试用期,这就违反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定。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有合理的理由延长试用期,那就不能简单地认定为劝退。比如,员工在试用期内由于自身原因(如长期病假)导致无法充分展示工作能力,公司在与员工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适当延长试用期,这是合理的。此时,公司的目的可能是给员工更多的时间来证明自己的能力,而不是劝退员工。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在试用期内想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法定的理由,并且要向员工说明。如果公司以延长试用期为借口,在延长的试用期内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而又拿不出合理的理由,这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综上所述,延长试用期并不一定意味着劝退。员工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公司延长试用期的行为是否合法。如果认为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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